辦理條件
最新政策,我市將按保障性住房分類申請的方式,調整為統一申請,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戶籍家庭申請住房保障時,不再區分申請房源類型,統一按照保障性住房進行申請登記。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對于市住房保障機構公布的未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項目,在公開銷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可按規定購買。
一、戶籍家庭申請條件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高新區(以下簡稱市區)低收入戶籍家庭申請住房保障統一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二)符合以上條件、尚未取得實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按規定程序申請租賃補貼:
1.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10元(含);
2.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4倍。
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條件
(一)應在公安機關連續辦理市區范圍內居住登記1年以上;
(二)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 (聘用)合同;
(三)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四)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城陽區、黃島區和高新區等區域房源數量較多,但需求數量較少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申請條件適當放寬為:應在公安機關辦理市區范圍內居住登記、具有本市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其他申請條件不變。
三、新就業職工申請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戶口、首次參加工作不滿5年;
(二)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三)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備注:
(1)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2)家庭是以夫妻和單身子女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離異(或喪偶)帶子女家庭;單身人員指未婚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辦理材料
1.《青島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登記現場領取);
2.身份證或戶口簿;
3.住房情況證明;
4.收入證明;
5.財產狀況證明;
6.婚姻狀況證明;
7.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辦理流程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35個工作日之內
辦理費用:不收費